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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每年过劳死人数达60万人,中国成为过劳死大国”的消息在网上疯传。尽管这则三年前的假消息早已有媒体辟谣,但是,如今再度出现,依旧还有传播市场。每年60万过劳死,虽是耸人听闻的假消息,但是,近年来,中国职场中的“过劳”现象,不容忽视。
过劳死定义不明 如何纳入工伤?
日前围绕“过劳死”的讨论中,有媒体称,应尽快把过劳死纳入工伤。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四条规定,职工有患职业病的,应当认定为工伤。
对此,专家告诉记者,“我们有非常明确的法律规定、有非常明确的医学标准去认定职业病,但过劳死在医学上没有准确定义,所以在程序上,包括在法律上很难做一个界定,由此导致过劳死没有办法变成法律定义。”
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余少祥曾向媒体表示,过劳死并不是临床医学病名,而是属于社会医学范畴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劳动经济学院院长杨河清也曾坦言,对于“过劳死”的认定判断标准、医学诊断标准的相关研究,目前还在起步阶段。
根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第十五条规定,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,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,视同工伤。
“过劳死稍微能和这项规定靠上一点,有一小部分过劳死是符合这个情况的。”绝大多数过劳死是由身体劳累的累积,导致生病以后有一个长期的过程。
在目前过劳死纳入职业病的操作性不强的背景下,专家表示,有人建议把“48小时之内”去掉,但“这个建议同样有漏洞,有些人自己本身的疾病可能跟他长时间工作关系不大,比如癌症晚期等。”
“过劳死的定义解决不了,立法方面很难有突破,这就是为什么大家一直在讨论,但一直停留原地的原因。”专家总结说。
劳动仲裁员左祥琦则认为,“过劳对身体的损伤,不是说死才是一个标准,当你的身体因工作达到不可逆的损害时,也应该算工伤。”
在过劳死尚无医学和法律上的明确界定前,员工在以绩效考核为标准的公司工作加班,又该如何维权?在劳动法和人力资源管理领域拥有10多年经验的魏浩征坦言,“维权有难度。”
然而,一些公司通常不会有明确的加班申请制度,在这种情况下,员工想主张超过八小时的工作时间都算做加班的话,就很难被支持。
魏浩征解释称,“首先,一般这种公司的考勤比较宽松,在公司考勤系统、审批记录里,是没有加班记录的,其次,向领导申请加班签字,领导也不会同意,所以你想走法律途径,或从其他途径维权,要认定加班是很难的。”
因此,魏浩征建言,员工自己要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一个评估,他表示,“要考虑更长远的事情,不能为了短期的考核、奖金和提拔,而不顾自己的身体。”
“当自己的身体觉得顶不住、吃不消的时候,要及时跟公司沟通,看看能不能适当放宽绩效考核,一定要勇于表达自己的意见。”他说。
从雇主、企业的角度,魏浩征则建议,要主动加强对员工的人文关怀和商业保险福利。
“不能从工伤获得赔偿的部分,属于很多商业保险赔付的范围,另外要考虑绩效指标的平衡性,否则出事情了,不管是不是工伤,对企业来说,既是人才流失,也会涉及到很多麻烦的事情。”魏浩征说。